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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保护视野下的孤独症患者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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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保护视野下的孤独症患者救助政策

残疾保护视野下的孤独症患者救助政策是怎样的呢?

我国1982年颁布的宪法承诺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据此,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为此,法律对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做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孤独症等残疾人士在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有关法律法规也在生活救助、护理补贴方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并确保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的目标。除了全国层面的救助政策和服务,各地方政府在孤独症儿童的社会救助方面同样也体现了该原则。

从2008年起,浙江省加大了对重症残疾人的救助力度。一方面,对低保家庭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提供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对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在医疗保障方面,符合低保标准的孤独症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2011年起目标人群全额补贴覆盖率达到100%。从2013年起,每年为2万名以上低保标准150%以内家庭的残疾人提供大病医疗保险。

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有关政策也十分注重保障包括孤独症儿童在内的残疾人士的康复和教育权利。在康复方面,要求各级政府直接或鼓励和扶植社会机构提供康复服务项目,帮助他们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在教育方面,根据残疾程度,要求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由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由特殊教育机构及普通教育机构中的特殊教育班为其他孤独症儿童提供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这些法律法规,无疑对包括孤独症在内的残疾人士的救助政策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以上就是残疾保护视野下的孤独症患者救助政策,由99自闭症网为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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