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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的政策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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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的政策和法规

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的政策和法规有哪些呢?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所以包括孤独症儿童在内的所有儿童均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除宪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同样对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予以保障。

其次,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政策与我国特殊教育相关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是密不可分的。进入21世纪后,有关特殊教育的相关政策中“孤独症”的字眼频频出现。2001年,我国将孤独症正式划入精神残疾的类别,中国残联也将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配套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31个试点城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建立示范性康复设施,培训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康复训练专业技术人员”。

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逐步解决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残疾少年的教育问题;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在两会期间转发了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三个意见都明确提出为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提供保障。

2015年6月25日,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发布《关于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人员上岗培训”工作的通知》,“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试点项目”上岗培训于7月开始,50家孤独症康复机构的特殊教育教师要求统一培训上岗,成绩合格才能获得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颁发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专业岗位证书”,这对规范和提高孤独症儿童早期干预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提出“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同年,国务院再次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提出“鼓励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中设立孤独症教育康复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2020年4月,由佳木斯大学康复医学院及附属第三医院儿童康复专家团队编制的我国首部《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团体标准》,经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批准,发布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该标准旨在提供一个较为规范的纲领性指引,让医疗、残联、教育、民政、私立等各级各类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及各层次孤独症儿童康复从业人员有章可循,按“标准”进行规范操作,从而推动这一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这些政策的出台都体现了国家对孤独症教育康复工作的重视。

以上就是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的政策和法规,由99自闭症网为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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