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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提高到1.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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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提高到1.8万元/年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0-6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用提高到1.8万元/年。

《意见》规定,将为黑龙江省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相应的康复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康复费用经市(地)、县(市、区)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为方便包括孤独症在内的残疾儿童申请、接受康复服务,不在户籍地居住的黑龙江省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可以向残疾儿童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申请康复救助。为了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对于申请人经济条件,由县(市、区)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意见》在黑龙江省现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的基础上提高了救助标准,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由原来的1.2万元/年(10个月),提高到1.8万元/年(10个月)。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康复训练等。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0-6岁黑龙江省孤独症儿童的监护人,可以向当地残联申请康复训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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