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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0-17岁孤独症儿童每年可获2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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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发布,符合条件的济南0-17岁孤独症儿童每年可获得最高2万元的康复救助。

1、救助对象

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救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年龄为0-17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由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2、救助方式

根据残疾类别及实际需要采取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在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时间每年不少于10个月,0-9岁残疾儿童家庭享受送训补贴。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期满后,经区县残联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后,确定继续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或者采取“机构+社区+家庭”模式进行康复训练。“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时间每年度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余时间在定点康复机构指导下于社区(或家庭)进行康复训练。鼓励基于更好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救助模式创新。

3、救助标准

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2万元(拨付承训定点机构,下同),0-9岁残疾儿童家庭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送训补贴;“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1万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适时提高康复救助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适当提升救助标准。

4、救助申请与审核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县(或镇街)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救助须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代为申请者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区县(或镇街)残联按照“一次办好”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

5、救助实施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机构,接受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康复指导、医疗康复、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非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须由区县残联根据机构资质、安全保障、康复训练服务能力与质量等因素综合考量审批。

6、救助费用结算

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县残联根据对定点机构检查、考核或绩效评估情况进行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定期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经区县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县残联审核后支付。其它相关费用结算,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救助条件的济南孤独症儿童的监护人,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贴,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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