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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针对自闭症儿童教育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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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针对自闭症儿童教育的相关法规

国家针对自闭症儿童教育的相关法规有哪些呢?

2004年,中国残联颁发的《关于印发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在全国省级残联领导干部培训班上讲话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将我国自闭症患者列入残疾人的范畴,因此我国所有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规定都适用于自闭症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没有特別提出自闭症,而是将之列在智力残疾之下:第十九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将自闭症专门列出,要求“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中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体现了新时期国家对于自闭症儿童义务教育的特别关注。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地级城市都建有一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并配备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智力康复、自闭症康复、脑瘫康复等设施。

2014年促政部公告第329号关于发布《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于业标准的公告》称,应采取随班就读或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院內办班,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这一条把自闭症儿童放在精神障碍的少年儿童中,对其义务教育,除了随班就读模式外,还提出了在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院内办班,以方便自闭症儿童就读。

2015年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而在以往的规定中,把自闭症等同于重度精神残疾,这样的划分与目前国际流行的美国DSM-5自闭症谱系障碍划分相差甚远,不利于区别对待、因人施教,实践中常会成为把自闭症儿童推岀普通教育机构的推辞。因此,,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是十分紧迫的。

以上就是国家针对自闭症儿童教育的相关法规,由99自闭症网为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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