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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宁夏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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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宁夏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日前,宁夏“星星的孩子”及其家庭迎来了一个好消息:为切实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医疗负担,提升患儿康复保障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健委、残联联合印发通知,自6月1日起,将0-6岁(含)儿童孤独症正式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此次政策覆盖宁夏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0-6岁孤独症患儿。保障待遇明确:年度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60%,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办理长期跨省异地备案或转诊转院备案)亦可按规定报销。相关药品、诊疗项目及耗材严格遵循宁夏医保目录规定。

孤独症儿童需经各统筹地区指定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认定后,方可享受此项保障。宁夏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局将协同卫健委、残联等部门推动政策精准落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同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康复服务,坚决防范过度医疗、虚假诊疗等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据悉,该政策是宁夏落实国家《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关键举措,旨在为“星星的孩子”点亮希望之路,筑牢民生保障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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