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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朱旗建议吸引民非组织从事心智障碍人群监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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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朱旗建议吸引民非组织从事心智障碍人群监护服务

2024年全国两会即将到来之际,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朵云轩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旗拟提交《关于促进心智障碍人群监护体系发展的提案》。

成年心智障碍群体主要包括:老年前因先天或后天疾患(如自闭症、唐氏综合征、脑瘫、发育缓滞、精神分裂症等)导致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士;失智失能的老人。

朱旗表示,自2013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始、经2017年《民法总则》、至2020年《民法典》,我国有了意定监护和遗嘱指定监护的基本立法,并初步形成了村居委和民政兜底的国家监护制度,职业化的社会监护机构也在上海和广州有所萌芽,但此群体的相当一部分依然面临着巨大的监护困境。

首先,国家层面现行监护法规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配套监督及保障机制不健全。尽管包括上海在内的一些地方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政策,但总体而言力度、深度、广度均还不足。其次,国家监护落实困难。最后,社会监护虽有萌芽但发展缓慢。一些非专门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助残机构应社会需求也正在展开相应的探索,此外有一些生活照护机构也在酝酿开展监护服务。

为此,朱旗提出建议:

一、无论是落实国家监护职责还是促进社会监护机构发展,都需要现有的法规、政策具备较强的操作性加以切实保障。建议上海等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由地方民政、卫健委、残联、人大法工委等部门相互协作,在现有上位法框架下加快统筹制定体系化的省、市级地方性政策,丰富和完善现有法规体系及配套机制。

二、加强第三方监督,落实法定的国家监护义务。主要措施包括:1、民政体系内设置专门的监护监管机构,配备专业的法律、社工人员,提高监护过程中的监督能力;2、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缓解政府压力,引进社会专业机构对监护人开展“点对点”第三方监督。

三、鼓励发展社会监护机构和职业监护人。为了缓解监护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这一瓶颈,建议地方政府利用税收减免、专项补贴等鼓励措施,吸引民间资本、民非组织从事监护服务。同时,大力发展职业监护人制度,建立、健全监护服务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职业监护人培训及从业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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