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自闭症患者的保障立法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中国立法道路上的发展空间。专家提出以下建议。
一、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
在对中国现有相关立法进行回顾的时候,可以发现这些法条大多以宣传号召为主,而具体的细则要求并不多,缺乏可操作性。在新的立法过程中,需要更多地关注和调查自闭症患者的生活现状,立法文字必须更加具体明确,从而能够切实地为患者的生活提供保障。
二、将自闭症患者列为独立的立法对象
现有的残疾人相关立法侧重于生理残疾,严重忽视了像自闭症患者群体。这样的立法体系是不完整的,于患者而言更是缺失和不平等的。法律是保障患者权利与公平的最重要途径,在保障患者权利的立法进程中,必须关注到患者的特殊需求,将其列为独立的立法对象,或者对现有立法进一步完善,或者对自闭症群体的权利保障进行独立立法,形成独立的立法体系。
三、形成系统全面的立法体系
以中国的《残疾人保障法》为框架,自闭症患者的生活保障也应该涉及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和法律责任等各个领域,针对自闭症的特点进行具体细化。自闭症患者是一个具有多样性的群体,需要考虑这些现实情况区分立法,从而形成一个针对患者权利保障的系统全面的立法体系。
首先,应尽快出台《残疾人教育法》。从《残疾人教育法》起步,逐渐对各个类别的残疾人进行特殊教育立法,保障全民的受教育权。自闭症患者的受教育权有必要区别于一般的义务教育,中国可以根据自身国情适当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提高教育质量,为自闭症家庭减少经济负担,从根本上减轻患者的症状和数量。此外,在针对患者的教育立法上,要重视专业教师的水平,提高专业教师的工资,并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学习机会。
其次,要用法律保障自闭症患者的就业权利,使其成年后能够发挥所长,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缓解父母的心理压力。这种立法保障的落实或许比特殊教育更难,需要与社会各界相接洽,落实到每个村庄和社区,同时需要巨大的财政投入。
综上所述,中国在自闭症患者权利保障立法方面虽然起较晚,但完全可以在充分考虑本国国情的情况下,借鉴发达国家在该方面较为完善的立法基础,并发挥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制定相关立法保障体系,让自闭症群体过上更加有尊严和幸福美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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