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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自闭症患者的立法保障现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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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自闭症患者的立法保障现状(一)

三、对自闭症患者受教育权的现有保障

由于对自闭症儿童的关注大多聚焦于教育领域,因此,可以通过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去研究自闭症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是否受到法律保障。该法涉及学生、学校和教师等多个方面,其中第二章对学生进行了相关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见,除该条略微与自闭症儿童的受教育权相关外,并没有其他条文对此有所规定。因此,中国的《义务教育法》并没有将自闭症儿童的受教育权涵盖在内。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章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有所规定,如“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等。在现实生活中,各个地区也有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但实际上,自闭症患者群体所能接受到的义务教育是有限的。因为自闭症儿童要接受长期的培训和治疗,治疗费用高昂。而且自闭症患者不同于普通的生理方面的残疾人,他们所应接受的教育和培训不是九年义务教育就可以满足的。因此,大多数家庭无力承担。

谈到自闭症患者的法律保障,自然而然想到的是《民法》与《刑法》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概念。但由于每个患者的症状和程度都不是完全相同的,因此不能直接定义他们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是要根据医学鉴定和司法鉴定,这样的司法惯例侧重于对这一特殊人群的事后保护。事后保护固然是必要的,但国家和社会需要为自闭症患者提供更多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权利保障,进而从根本上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以上就是中国对自闭症患者的立法保障现状,由99自闭症网为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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