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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自闭症患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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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自闭症患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近年来,自闭症问题引起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

我国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将自闭症纳入精神残疾范畴,自闭症被列入中国残疾人目录。2006年6月,国务院同意并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及其18个配套实施方案,把自闭症儿童的康复纳入了工作计划之中。2010年卫生部印发《童自闭症诊疗康复指南》,为进一步规范儿童自闭注诊疗康复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使儿童自闭症患者得到及时诊断和有效的康复治疗制定专业指引。

由于自闭症已被列入残疾人范畴,原则上我国适用于残疾人的法规和政策都适用于自闭症,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计生政策等范畴。目前我国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正)第四十五条,“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ー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指出我国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平等接受教育、劳动就业、平等参与文化活动、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十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起施行)第十条“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九、五十七条,从学生、学校两方面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行了规定。

《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4年7月21日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国务院印发),指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第十章为特殊教育。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1年国务院印发),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均覆盖到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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