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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患自闭症父亲起诉离婚,厦门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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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患自闭症父亲起诉离婚,厦门法院不予支持

许多孩子被诊断出自闭症后,父母中的一方因不愿或无力承受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压力,要求离婚,甚至不辞而别。

尽管他们这种做法确实有值得同情之处,但这无疑是把本应两个人承受的压力完全留给了配偶,也让孩子的康复和生活雪上加霜。

那么,因未成年子女患自闭症而起诉离婚,从法理上说得通吗?法院会支持吗?厦门市海沧法院日前发布一起离婚纠纷案例,很有借鉴意义。

阿荣与小玲(化名)于200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浩。小浩在一岁七个月时被确诊为自闭症。于是小玲,辞去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小浩,阿荣则外出工作,负责家庭生活费用和孩子的诊疗康复费用。

接下来的五年里,小玲带着小浩辗转了好几座城市进行自闭症康复训练。在此期间,他们夫妻的感情渐渐恶化,两人开始分居。2017年6月,阿荣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随后被法院驳回。2018年5月,阿荣再次起诉到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小浩的抚养权。

厦门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荣主张离婚后由自己抚养小浩,但他的工作状况决定了他无法对孩子进行长时间、高效的照料和陪伴。从自闭症孩子的角度出发,母亲主内、父亲主外的模式是对最佳选择。他们夫妻双方固然有追求各自幸福的权利,但作为父母,仍应履行应尽的家庭义务。

在庭审过程中,尽管阿荣坚决要求离婚,但小玲表示不同意离婚,并愿意努力修复夫妻感情。而且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考虑,认为在他们双方对小浩的抚养问题做出妥善安排之前,不宜解除他们双方的婚姻关系。阿荣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被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自闭症孩子有其特殊的问题,无论父母的感情如何,希望他们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困境并妥善作出安排之后,在决定婚姻是否持续。厦门法院的判断,对涉及特殊儿童的婚姻纠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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